一屋108個電掣位裝修17萬變78萬 裝修公司被控
發布時間: 2016/10/03 14:48
最後更新: 2016/10/03 18:26
裝修公司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涉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於報價單中隱藏收費,導致工程費由原來的17萬元、大幅增加至78萬元,肇事顧客需支付額外逾50萬元裝修費,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(47 歲)各被海關控告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,代表公司的林否認兩項控罪,案件今開審。是宗案件成為首宗在《商品說明條例》下,服務提供者被控隱藏收費、誤導營業的案件。
案中事主為任職海關督察的蔡劍輝,2014年他與妻子購入馬鞍山翠擁華庭單位,於同年9月13日到被告公司查詢裝修事宜,蔡表示要將原有裝修清拆,重造水電及換新傢俬。數天後林出示共18頁報價單,但只解釋2至7頁,未有解釋自選項目,直接翻去尾頁,指報價為17.5萬,又建議蔡拆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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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蔡詢問下,蔡才知悉每個電掣價格為690元,應林的建議拆除浴室及睡房兩牆,須另加拆除費每呎280元、以及造新牆每呎85元;蔡遂於同月21日付一成訂金,蔡預計裝修工程開支約30萬。
蔡指於11月收樓後,再與負責工程的職員、即林的胞弟Ivan確認拆掉的牆及電掣位,Ivan手畫一張拆牆位置圖,蔡應其要求在位置圖上簽署,但未獲得副本,蔡支付了3成費用,工程隨即動工。
蔡表示,於翌月收到Ivan的31張有關水電工程的收費單據,指單位造了108個電掣位,Ivan解釋電掣駁到的每盞燈都會計算,蔡感到驚訝無理;另外,蔡又指新的報價單一項「新改洗手盤冷水來水位」、改成「新造洗手盤冷水來水位」,並收取原來980元的雙倍價錢。Ivan堅持有分別,且工程已展開,故蔡無奈下簽妥新一份報價單。
蔡供稱,於簽訂新一份報價單後,預計整個工程開支由30萬增至共40萬元,惟於2015年1月明思職員指食水總喉工程及拆牆已完工,蔡收到的第3及4份報價單當中包含該兩項項目,蔡表示十分愕然,以為第1份簽妥、價格為17.5萬的報價單已包括,因他起初已向被告公司董事林沛泉(47 歲)提出有關要求。
蔡指職員解釋,第3、4份報價單中的「泥水批盪連收口」項目每呎為280元,為自選項目,是拆牆後的工程;另外職員又指防水工程未動工,可以不簽,但指明必須完成防水工程才可繼續做下去。
蔡反駁指,當他向林查詢工程時,林從無提及該些工程收費。蔡自稱首次做裝修,對工程涉及的程序無認知,認為「做完工程米已成炊,便叫我付錢!」
兩被告被控於前年9月13日至去年1月19日期間,以商戶身分在位於馬鞍山中心的店舖內,在報價單內附加裝修工程費用,導致消費者作出該決定。兩被告否認控罪,控方將傳召7名測量師及驗樓師等證人,辯方亦會傳召除被告以外的兩至三名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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